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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奥马珠单抗注射液
商品名称:茁乐®/Xolair®
英文名称:Omalizumab Injection
汉语拼音:Aomazhudankang Zhusheye
【成份】
活性成份为奥马珠单抗。
奥马珠单抗为采用基因重组技术以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人免疫球蛋白E人源化单
克隆抗体。
分子结构:奥马珠单抗由两条450-或451个氨基酸残基组成的重链和两个218 个氨基
酸残基组成的轻链构成。两条重链都含有连接在蛋白骨架的Asn301低聚糖链。
分子量:约为150,000道尔顿。
辅料:L-盐酸精氨酸、L-盐酸组氨酸、L-组氨酸、聚山梨酯20、注射用水。
【性状】
澄清至略带乳光、无色至浅棕黄色溶液。
【适应症】
奥马珠单抗注射液仅适用于治疗确诊为IgE(免疫球蛋白E)介导的哮喘患者(见[用法用量])。
本品适用于成人、青少年(12岁及以上)和儿童(6至<12岁)患者,用于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长效吸入型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治疗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症状的中至重度持续性过敏性哮喘。本品能降低这些患者的哮喘加重率。
【规格】
1.0ml:150mg:每个预充式注射器中包含150mg奥马珠单抗的1.0ml注射液。
【用法用量】
本品应由具有诊断和治疗中至重度持续性哮喘经验的医生开始处方。
过敏性哮喘用量
根据基线IgE(IU/ml,治疗开始前测定)和体重(kg),确定本品合适的给药剂量和给
药频率。首次剂量开始给药前,应采用市售血清总IgE测定产品检测患者IgE水平,以确定给药剂量。
根据上述测定结果,每次给药剂量为75-600mg,按照需要分1-4次注射。
IgE水平低于76IU/ml的患者获益不明显。对于IgE水平低于76IU/ml的成人和青少年以
及IgE低于200IU/ml的儿童(6至<12岁),在开始治疗前,处方医生应确认体外测定(RAST)
结果已明确其对常年性过敏原过敏。
表1为换算表,表2和表3为成人、青少年(12岁及以上)和儿童(6至<12岁)的剂量确
定表。
基线IgE水平或体重(kg)在给药剂量表范围外的患者,不应给予本品治疗。
本品最大推荐给药剂量为600mg,每2周给药一次。
治疗疗程、监测和剂量调整
本品用于长期治疗。临床试验证明,至少经过12-16周应用本品治疗后,才能显示出有
效性。本品治疗16周时,应由患者的主治医师对患者的治疗有效性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继续给药。本品治疗16周后或后续治疗中,应根据总体哮喘控制效果是否出现显著改善,决定是否继续应用本品的治疗。
中止本品治疗通常会导致游离IgE水平恢复至较高水平和相关症状的复发。治疗期间总
IgE水平升高,且在治疗中止一年内总IgE仍维持高水平。因此,不能根据本品治疗期间重新测得的IgE水平重新确定本品的给药剂量。治疗中断不足一年时,给药剂量的确定应以首次剂量确定时测得的血清IgE水平为依据。只有当本品治疗已经中断一年或以上时,才可以根据重新测得的总血清IgE水平确定给药剂量。
当体重发生显著变化时,应调整剂量(见表2和3)。
用法
仅供皮下注射使用。不得采用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给药方法。
给药超过150mg应分两个或多个注射部位。
自行注射本品给药方式的患者选择:
如果医生认为患者或护理人员可以在家中注射本品给药,则在为自己或他人注射之前需
要接受医生、护士或药剂师的培训。
预计儿童(6岁至12岁以下)不会自己注射奥马珠单抗注射液,但是,如果医生认为
合适,护理人员可以在适当的培训后给他们注射奥马珠单抗注射液。
在医疗环境中开始治疗,一旦确立了治疗安全性,医生可根据对速发严重过敏反应风险
的谨慎评估和缓解策略,决定患者或护理人员自行注射人群给药方式是否适当。
医生在选择自我给药的患者时,应考虑本品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的已知风险因素(见[注
意事项])和缓解策略。应考虑患者特异性因素,包括以下标准:
1) 患者应无速发严重过敏反应既往史,包括本品或其他药物,如食物、药物、生物制
品等;
2)患者应在医生、护士或药剂师的指导下接受至少3剂本品,且未出现超敏反应:
3)患者或护理人员能够识别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的症状;
4)患者或护理人员能够对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给予适当治疗;
5)患者或护理人员能够按照处方给药方案和使用说明,以适当的技术使用本品进行皮
下注射。
患者或护理人员必须接受过正确的注射技巧培训并可以识别严重过敏反应的早期体征
和症状(见[使用和操作说明])。
应根据[使用和操作说明]指导患者或护理人员注射足量的奥马珠单抗。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或肝功能损害
尚未研究肝肾功能损害对本品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在临床剂量水平,本品主要由网状内
皮系统(RES)清除,不太可能受肾或肝功能损害影响。尽管无特别的剂量调整建议,在上
述患者中应谨慎使用本品(参见[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
过敏性哮喘
安全性特征的总结
12岁和12岁以上成人和青少年患者临床试验期间,最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和注射部位各
种反应,包括注射部位疼痛、肿胀、红斑和瘙痒症。6至<12岁儿童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
不良反应为头痛、发热和上腹痛。这些反应多为轻度或中度。
不良反应列表
表4按照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了本品治疗过敏性哮喘的安全性总人群
在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各发生率类型中不良反应按严重性递减顺序列出。发生频率分类
定义: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类型列为未知(不能根据已有数据预估)。
特别关注的安全性特征介绍
免疫系统疾病
详细信息参见[注意事项]。
动脉血栓栓塞事件(ATE)
在对照临床试验和观察性研究的中期分析中,发现ATE的数目存在不均衡性。复合终点
ATE的定义包括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和心血管病因死亡(包
括原因不明的死亡)。观察性研究的终期分析显示,在本品治疗患者中,每1,000患者年的
ATE发生率为7.52(115/15,286患者年),对照组患者为5.12(51/9,963患者年)。在基线心
血管风险因素多变量分析中,风险比为1.32(95%置信区间为0.91-1.91)。在另一项汇总的
临床试验分析中,包括所有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为期8周或以上的临床试验,在应用
本品治疗患者中,每1,000患者年的ATE发生率是2.69(5/1,856患者年),对照组为2.38(4/1,680
患者年)(比率比1.13,95%置信区间为0.24-5.71)。
血小板
临床试验中,少数患者的血小板计数低于正常实验室范围下限。这些变化均与出血发作
或血红蛋白减少无关。同非人类灵长类动物中(参见[药理毒理])结果相似,即使上市后
报告了零散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病例包括重度病例,在人类(6岁以上患者)中也未报告
血小板计数持续性下降。
寄生虫感染
高风险慢性蠕虫感染的过敏患者中,安慰剂对照试验结果表明,本品治疗时感染发生率
略有增加,但无统计学显著变化。感染病程、严重程度和治疗应答均不变(参见[注意事项])。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在中至重度哮喘等患者的临床试验和上市后报告中有SLE病例的报道。但SLE的发病机
理尚不明确。
速发严重过敏反应
在上市后报告中,基于约超过500,000患者年的暴露量中观察到的速发严重过敏性反应
总数,暴露于本品的患者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频率约为0.2%。
与本品无关的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病史可能是使用本品后出现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的一个
风险因素。
恶性肿瘤
12岁和12岁以上成人和青少年的初始临床试验中,活性药物治疗组和对照组在肿瘤发
病方面存在一些不均衡。活性药物和对照组中发现的病例数为偶见(<1/100)。后续一项观
察性研究比较了5年内5,007名奥马珠单抗治疗患者和2,829名非奥马珠单抗治疗患者,原
发性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分别为16.01/1,000患者年(295/18,426患者年)和19.07/1,000患者
年(190/9,963患者年),该结果并不能说明恶性肿瘤风险增加(比率比为0.84,95%置信
区间,0.62-1.13)。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研究了4,254名奥马珠单抗
治疗患者和3,178名安慰剂治疗患者,进一步分析发现,治疗患者的恶性肿瘤发生率为
4.14/1,000患者年(14/3382患者年),安慰剂治疗患者为4.45/1,000患者年(11/2,474患者
年)(比率比为0.93,95%置信区间0.39-2.27),说明奥马珠单抗治疗与恶性肿瘤风险升
高无关。奥马珠单抗临床试验项目中恶性肿瘤的实测总发生率与一般人群报告的一致。
临床试验中,奥马珠单抗治疗的6至<12岁年龄组中未发现恶性肿瘤病例,对照组中
有一例恶性肿瘤病例。
【禁忌】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者其他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注意事项】
一般说明
本品不适用于急性哮喘加重、急性支气管痉挛或哮喘持续状态的治疗。
尚未在高免疫球蛋白E综合征、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及预防过敏反应(包括由食
物过敏、特异性皮炎或过敏性鼻炎引起的过敏反应)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研究。因此本品不适
用于治疗上述疾病。
本品尚未对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复合物介导疾病及已有肾损害或肝损害患者中进行治
疗的研究(参见[用法用量])。该患者人群应慎用本品。
建议不要在开始本品治疗后突然中断全身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应在医师的直接监
督下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可逐渐降低剂量。
对操作人员的建议
仅可以采用皮下注射给药方法,不得采用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给药方法。
免疫系统疾病
I型过敏反应
与所有蛋白质相同,使用奥马珠单抗可能出现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包括速发严重过敏
反应,长期治疗后也可能发生上述反应。临床试验中极少出现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参见[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中,在第一次或之后用药后报告了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和类速发严重
过敏反应。大部分反应发生在用药后2小时内,但有一些反应发生在2小时以后,甚至发生
在注射 24小时后。大多数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发生在前3次给药内。因此,前3次给药应由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进行或在其监督下进行。与奥马珠单抗无关的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病史可能
是使用奥马珠单抗后出现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的一个风险因素。因此,对于有已知速发严重过
敏反应病史的患者,本品应由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进行给药,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患者应始终
有急救用治疗过敏反应的药品。如果发生速发严重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必须立即
终止本品给药并开始适当治疗。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此类反应,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
就医。
一旦确定合适的患者或护理人员选择了在医疗保健机构之外自行注射本品给药。患者选
择需由医生与患者协商确定,其应考虑在上市前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自发报告中观察到的速发
严重过敏反应事件特征,以及个体患者风险因素(例如,速发严重过敏反应既往史),患者
或护理人员能够识别速发严重过敏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并且能够按照处方给药方案和使用说
明自行注射本品给药(见[用法用量])。
在少量临床试验患者中检出了抗奥马珠单抗的抗体(参见[不良反应])。尚未完全
了解抗奥马珠单抗抗体的临床相关性。
●血清病
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包括奥马珠单抗)治疗患者中,出现过血清病和血清病样反应
(迟发的III型过敏反应)。可能的病理生理学机制包括因出现抗奥马珠单抗的抗体而导致
免疫复合物的形成和沉积。典型发作时间为第一次或后续注射给药后1-5天,也可在长期治
疗后。血清病症状包括关节炎/关节痛、皮疹(荨麻疹或其它类型皮疹)、发热和淋巴结病。
抗组胺药和糖皮质激素可用于预防和治疗该疾病,应建议患者报告任何可疑症状。
Churg-Strauss综合征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
重度哮喘患者很少出现全身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或过敏性嗜酸性肉芽肿性血管
炎(Churg-Strauss综合征),常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上述症状。
在罕见情况下,抗哮喘药物(包括奥马珠单抗)治疗患者存在或出现全身性嗜酸性粒
细胞增多和血管炎。这些事件通常与口服糖皮质激素剂量下降有关。
在这些患者中,医生应警惕患者出现显著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管炎性皮疹、肺部症
状加重、鼻旁窦异常、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
重度病例中出现上述免疫系统疾病时,应停止本品治疗。
寄生虫(蠕虫)感染
IgE 可能参与一些蠕虫感染的免疫应答。在慢性高风险蠕虫感染患者中,其过敏患者的
安慰剂对照试验结果表明,本品治疗时感染的病程、严重程度和对感染治疗的应答均无变化,
尽管感染率略有增加。在全部临床项目中没有设计检测该项疾病,且蠕虫病的发生率低于
1/1,000。但是,蠕虫感染高风险患者应谨慎用药,特别是到蠕虫感染盛行的地区旅行时。如果患者对推荐的抗蠕虫治疗没有应答,应考虑停用本品。
乳胶敏感人群-预充式注射器
本品预充式注射器中可拆卸针帽含有天然乳胶衍生物。针帽中未检测到天然乳胶,尚未
在乳胶敏感人群中对本品预充式注射器的安全使用开展研究。
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没有影响或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生育能力妇女
对于有生育能力妇女没有特殊建议。
妊娠
根据妊娠登记研究和上市后自发报告,适当数量的妊娠女性数据(300-1,000例间妊娠
结局)表明没有畸形或胎儿/新生儿毒性。250名暴露于本品的哮喘妊娠妇女的前瞻性妊娠登
记研究(EXPECT)显示,EXPECT与疾病匹配(中度和重度哮喘)患者之间主要先天性畸
形的患病率相似(8.1%对8.9%)。由于研究的方法学限制(包括小样本量和非随机设计),
数据的解释可能会受到影响。
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但动物研究表明,本品对生殖系统均未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有害作
用(参见[药理毒理])。
非人类灵长类动物中,超临床剂量的奥马珠单抗剂量与年龄依赖性血小板下降有关,在
幼年动物中具有更高的相对敏感性。(参见[药理毒理])
如果临床需要,可以考虑在妊娠期使用本品。妊娠期妇女如需使用本品,需权衡使用本
品对母亲的潜在获益和对胎儿的潜在风险综合考虑。
哺乳
免疫球蛋白G(IgGs)存在于人乳汁中,因此预计本品将存在于人乳汁中。非人类灵长
类动物的资料显示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中(参见[药理毒理])。
在EXPECT研究中,怀孕期间和通过母乳喂养暴露于本品的154名婴儿数据显示对母乳
喂养婴儿未产生不良影响。由于研究的方法学限制(包括小样本量和非随机设计),数据的
解释可能会受到影响。
哺乳期妇女用药考虑到经口摄入免疫球蛋白G会在肠道发生蛋白水解作用,生物利用度
较差。预期不会对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婴儿产生影响。因此,如果临床需要,可考虑在哺乳
期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如需使用本品,需权衡使用本品对母亲的潜在获益和对新生儿的潜
在风险综合考虑。
生育力
未获得本品相关的人类生育力数据。在专门设计的非人类灵长类动物的非临床生育力研
究(包括交配研究)中,皮下重复给予多达75mg/kg/周的本品后,雄性和雌性动物的生育
力均未发现损害。此外,在各项非临床遗传毒性研究中未发现遗传毒性作用(参见[药理毒
理])。
【儿童用药】
对于过敏性哮喘,尚未明确本品在儿童人群(6岁以下)中应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
在6岁以下儿童患者中进行本品的临床试验。本品在6-11岁的儿童患者的临床试验主要在高加索人群中进行。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但无证据表明老年患者需要的剂量不同于
65岁以下成人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由于一些蠕虫感染的免疫应答可能涉及IgE,本品可能间接降低治疗蠕虫或其他寄生虫
感染药物的疗效(参见[注意事项])。
本品的清除不涉及细胞色素P450酶、外排转运体和蛋白结合机制,因此药物之间相互
作用可能性很小。尚未进行本品与其他药品或疫苗相互作用的研究。没有药理学数据推测哮
喘常用治疗药物与本品有相互作用。
过敏性哮喘
临床研究中,本品常与吸入型或口服糖皮质激素、吸入型短效和长效β受体激动剂、自
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茶碱和口服抗组胺药联合治疗。现有数据未显示本品与其它常
用哮喘治疗药物合用时安全性发生改变。本品与特异性免疫疗法(脱敏疗法)联用的数据有
限。
【药物过量】
尚未确定本品的最大耐受剂量。对患者单次静脉注射4,000mg药物,无剂量限制性毒性
反应。20周内患者的最高累积剂量为44,000mg,该剂量未导致任何急性不良反应。
如果怀疑药物过量,应监测患者的异常体征或症状。应立即进行适当的治疗。
【临床试验】
过敏性哮喘
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
最初采用五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试验用于评估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008和009
研究008和009中,筛选时中至重度哮喘患者的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为预计
值的40%-80%。
β2受体激动剂治疗后,所有患者的FEV,至少改善为12%。所有患者采用吸入型糖皮质
激素(ICS)和短效β2激动剂治疗后仍有症状。排除接受其它伴随用药的患者,并且患者在
研究中也不允许接受额外的控制哮喘药物的治疗。排除目前吸烟的患者。
每项研究中均包括导入期,以稳定转化至常用ICS(二丙酸倍氯米松),之后随机接受
本品或安慰剂治疗。患者接受16周本品治疗,其中糖皮质激素剂量不变,除非急性加重需
要增加糖皮质激素剂量。之后患者进入为期12周的ICS下降期,期间尝试逐步降低ICS
量.
对研究期间稳定期和类固醇剂量下降期中各组每例患者的哮喘加重次数分布进行单
分析。
研究008和009中,应用本品治疗组的每例患者哮喘加重次数低于安慰剂组患者(表5)
在这些研究中还评估了呼气容积(FEVp)和哮喘症状。这些治疗相关的临床差异尚
清楚。研究008类固醇稳定期的结果请见表6。研究009 类固醇稳定期,和研究008、研
009类固醇下降期的结果与表6中结果相似。
研究011
研究 011 在中至重度哮喘患者中进行,对筛选时的FEV没有限制,与研究008和009
不同,允许接受长效β₂激动剂治疗。患者接受至少1,000μg/天丙酸氟替卡松治疗,亚组患
者还可接受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排除接受其它伴随用药的患者,并且患者在研究中也不允
许接受额外的控制哮喘药物的治疗。排除目前吸烟的患者。
研究中均包括导入期,以达到常用ICS(丙酸氟替卡松)的稳定转化,之后随机接受本
品或安慰剂治疗。根据仅使用ICS或同时使用ICS和口服类固醇对患者进行分层。患者接
受本品治疗16周,除非急性加重需要增加糖皮质激素剂量外,糖皮质激素剂量不变。之后
患者进入为期16周的ICS下降期,期间尝试逐步降低ICS或口服类固醇剂量。
治疗结束时,本品治疗患者的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剂量下降百分比显著大于安慰剂患者
(中位值60%比50%,p=0.003)。
应用本品治疗患者中哮喘加重次数与安慰剂治疗患者相似(表7)。未能观察到治疗有
效性的结果可能与患者的人群有差异(与研究008和009相比),研究样本量不足以检测出
对哮喘加重的治疗效果。
所有三项研究(008,009和011)中,用于本品治疗的患者(随机化时FEV:>80%)
中未发现哮喘加重率下降。在需要口服类固醇维持治疗的患者中未发现哮喘加重率下降。
研究 2304 在405例同时患有过敏性哮喘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的患者中证明了本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入选患者同时患有症状性过敏性哮喘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患者接受28周
的本品或安慰剂治疗,作为≥400μg布地奈德都保的附加疗法。可接受吸入型长效β₂激动剂(39%)和糖皮质激素鼻用制剂(17%)治疗。
研究 2304的共同主要终点是哮喘加重率(需要全身糖皮质激素或双倍于患者基线布地
奈德剂量治疗的哮喘加重),和哮喘、鼻炎特定生活质量评估后各治疗组在治疗结束时相对
基线改善≥1.0的患者比例(Juniper生活质量评估)。
本品治疗患者的哮喘加重率显著低于安慰剂治疗患者(20.6%奥马珠单抗比30.1%安
慰剂,p=0.02),哮喘和鼻炎特定生活质量评估发现,本品治疗组中改善≥1.0分的患者比例
显著高于安慰剂治疗组(57.7%奥马珠单抗比40.6%安慰剂,p<0.0001)。
本品治疗患者出现的哮喘加重率下降和生活质量改善,与安慰剂相比,在鼻炎和哮喘症
状、肺功能方面也有统计学显著改善。
为期28周的研究2306中,在419例重度过敏性哮喘(12-79岁)、肺功能降低(FEV1:
占预计值40-80%)和>1,000 μgICS(二丙酸倍氯米松,或相当量) 长效β2激动剂治疗
对哮喘症状控制较差的患者中,证明了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入选患者有既往出现多次需
要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加重,或在过去一年高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激动
剂持续治疗时仍然因重度哮喘加重入院治疗或急诊治疗。将皮下给予本品或安慰剂治疗作
为>1,000μg(或相当量)ICS 长效β2激动剂的附加疗法。可口服糖皮质激素(22%)、茶
碱(27%)和抗白三烯(35%)维持治疗。治疗期间,并未改变哮喘治疗伴随用药。
主要终点是需要大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加重率。本品能使哮喘加重率降低
19% (p=0.153)。对本品进行进一步评估,表明重度哮喘加重(患者肺功能下降至低于60%
本人最佳值,需要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哮喘有关急诊访视(包括入院治疗、急诊室和计
划外医生访视)和医生对治疗效果、哮喘有关生活质量(AQL)、哮喘症状和肺功能的总评
估改善均有统计学显著性(p<0.05)。在上述五项研究中由主治医生进行医生总体评估,作
为哮喘控制的宽泛指标。医生应考虑呼气峰流量(PEF)、日间和夜间症状、急救用药、肺
活量测定和哮喘加重。所有五项研究显示,与安慰剂治疗患者相比,更多患者应用本品治疗
获得显著改善或哮喘完全控制。
儿童(6 至<12岁)
奥马珠单抗在6至<12岁中度至重度儿童哮喘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是基于两项随机、
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多中心研究IA05、研究010和另外一项支持性研究B1301。
研究 IA05 是一项52周研究,在已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丙酸氟替卡松DPI≥200 mcg/
日或等效剂量)伴或不伴其他哮喘控制药物但仍未充分控制的628名6至<12岁中度至重度
哮喘儿童患者中评价奥马珠单抗作为附加治疗的安全性和疗效。合格患者是指诊断为哮
喘>1 年、对长年气源性过敏原皮试结果呈阳性并在进入研究之前一年内有临床症状(如日
间和/或夜间症状)和加重史的患者。在前24周治疗期间,类固醇剂量相比基线保持不变。
随后是28周的治疗期,在此期间允许进行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调整。
主要疗效变量是24周固定剂量类固醇治疗阶段的哮喘加重率。哮喘加重定义为研究者
在临床上判断的哮喘症状恶化,需要双倍基线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剂量治疗至少3天,和/或
需要全身性(口服或静脉滴注)糖皮质激素急救治疗至少3天。第24周时,奥马珠单抗组
可降低哮喘加重率并具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0.45比0.64),估计比率比为0.69(95%CI:
0.53,0.90)。
在整个52周双盲治疗期间,奥马珠单抗组的哮喘加重率也明显低于安慰剂组(0.78比
1.36;比率比:0.57;95%CI:0.45,0.72)。与安慰剂治疗组相比,奥马珠单抗组的其他疗
效变量无显著差异,如夜间症状评分、B-受体激动剂使用和呼气流量检测(FEV).
在使用高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相当于≥500μg/天的氟替卡松) 长效β受体激动剂
治疗患者的预先设定亚组(n=235)中,奥马珠单抗组中有临床意义的哮喘加重率显著低于
安慰剂组并具有统计学意义。24周时,奥马珠单抗组患者相对安慰剂患者的哮喘加重率下
降34%(比率比 0.66,p=0.047)。第二阶段双盲研究28周治疗期中,奥马珠单抗组患者
相对安慰剂患者的哮喘加重率下降63%(比率比0.37,p<0.001)。
在整个52周双盲治疗期(包括24周类固醇激素固定期和28周类固醇激素调整期)中,奥
马珠单抗组的哮喘加重率下降50%(比率比0.50,p<0.001)。
52周治疗期结束时,奥马珠单抗组B受体激动剂急救药物的使用次数明显低于安慰剂治
疗组,尽管两治疗组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关于52周双盲治疗期结束时的治疗效果总体评估,在接受高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 长效B受体激动剂治疗的重度患者亚组中表明,与安慰剂组相比,奥马珠单抗组中疗效为“极好”的患者比例较高,而疗效为“中度”或“较差”的患者比例较低,治疗组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显著性意义(p<0.001),但奥马珠单抗和安慰剂治疗组间的患者主观生活质量评分无显著性差异。
研究 010 是一项 28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主要在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
(二丙酸倍氯米松168-420mcg/日)已完全控制的334名中度至重度哮喘儿童患者中评价安
全性,其中298名患者为6至<12岁。研究包括16周类固醇治疗期,随后为12周类固醇减
量期。在16周固定剂量类固醇治疗期(0.18比0.32;比率比:0.58;95%CI:0.35,0.96)
和 28周治疗期(0.38vs.0.76;比率比0.50;95%CI:0.36,0.71)显示,奥马珠单抗组发生
哮喘加重的事件均低于安慰剂治疗组。
在一项非对照、开放性研究B1301中,有38名重度持续性过敏性哮喘的日本儿童患者
(6-15岁)[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200μg/日丙酸氟替卡松或等效剂量)加上两种或以上
其他哮喘控制药物治疗仍不能完全控制症状的]应用奥马珠单抗(持续24周)作为附加治疗。
治疗24周时,血清游离IgE水平(ng/ml)的几何均值(95%CI)为15.551(13.844,17.469)。H
所有患者游离IgE水平的几何均值抑制在目标水平25ng/ml以下。治疗期间(24周)哮喘
加重率(哮喘加重定义为需要加倍剂量维持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至少3天和/或应用全身
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为每患者年0.92,而基线时每患者年2.99(导入期前1年 导入期)。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奥马珠单抗可抑制IgE与肥大细胞和嗜碱性粒细胞表面高亲和力的IgE受体(FCeRI)的
结合。与表达FCeRI的细胞表面结合的IgE减少,可限制过敏反应介质的释放。使用奥马珠
单抗治疗可降低过敏患者体内嗜碱性粒细胞表面FCeRI受体的数量。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
成年及幼龄食蟹猴重复给予奥马珠单抗250mg/kg(至少为临床推荐剂量的14倍)时,
可引起剂量相关和年龄相关的血小板降低,幼龄动物更为敏感。导致成年食蟹猴血小板从基
线降低50%的血清药物浓度约为预期最大临床血清药物浓度的4~20倍。食蟹猴注射部位可见急性出血和炎症反应。
生殖毒性
食蟹猴皮下注射奥马珠单抗75mg/kg/周(以mg/kg计相当于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10倍
时,未见对雄性和雌性食蟹猴生育力和生殖能力的明显影响。在食蟹猴胚胎器官形成期,母
体皮下注射奥马珠单抗75mg/kg/周(以mg/kg计相当于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10倍)时,未见
明显母体毒性、胚胎毒性或致畸性。食蟹猴妊娠晚期、分娩及哺乳期间给予奥马珠单抗,未
引起对胚胎和新生幼仔生长的不良反应。哺乳期28天食蟹猴新生幼仔的血清奥马珠单抗水平为母体血清水平的11~94%,乳汁中奥马珠单抗水平为母体血清浓度的0.15%。
致癌性尚未在动物中开展奥马珠单抗的致癌性试验。
【药代动力学】
在成人和青少年过敏性哮喘患者中研究了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吸收
皮下给药后,本品吸收的平均绝对生物利用度为62%。成人和青少年哮喘患者接受单次
皮下注射本品治疗后,其吸收缓慢,平均在给药后7至8天达到血清峰浓度。剂量大于0.5
mg/kg时,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在哮喘患者中,本品多次给药后,稳态时药-时曲线下面积(0-14天)是首次给药后的6倍。
体外研究中,本品与IgE结合形成一定大小的复合物。在体外和体内研究中未观察到复
合物沉淀和分子量大于一百万道尔顿的复合物。哮喘患者接受皮下注射给药后的表观分布容
积为78±32 ml/kg。
消除
本品消除包括IgG清除过程以及通过与靶向配体IgE特异性结合和形成复合物进行清除。
IgG的肝脏消除包括在网状内皮系统和内皮细胞降解。也可通过胆汁排出完整IgG。哮喘患药者中,本品血清消除半衰期平均为26天,表观清除率平均为2.4±1.1ml/kg/天。体重加倍,表观清除率近似加倍。
患者人群特征
哮喘患者
分析本品的群体药代动力学以评价人口学特征的影响。上述有限数据的分析提示,哮喘
患者中对年龄(6-76岁)、人种/种族、性别或体重指数不需进行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
量]).
肾功能损害与肝功能损害
尚无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数据(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贮藏】
在2-8℃条件下冷藏保存。
不得冷冻。
本品须保存在原始外包装中以避光。
本品必须存放在儿童不可触及的地方。
【包装】
奥马珠单抗注射液(1.0ml:150mg)包装于由1ml带有不锈钢针头的1型玻璃注射器针
筒,橡胶活塞,丁苯橡胶刚性针帽组装的预灌封注射器中,并配有被动安全装置。
包装规格:每盒1支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JS20220026
【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J20220016
【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Novartis Europharm Limited
注册地址:Vista Building,Elm Park. Merrion Road, Dublin 4, Ireland
【生产企业】
制剂企业名称: Vetter Pharma-Fertigung GmbH & Co. KG
生产地址:Eisenbahnstrasse 2-4. D-88085Langenargen.
原生产企业名称: Novartis Pharma S.A.S.
生产地址:Centre de Biotechnologie, 8 rue de 1’ Industrie, 68330
Huningue, Franoe
【境内联系人】
名称: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31号
邮政编码:102200
传真:0106505 7099
联系方式:800 810 1555(仅供座机拨打)
400 6213132
网址:www.novartis.com.cn
温馨提示:药品说明书凭处方审核后方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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